廢止「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1--提要表(1100531修正版)
公告379
法規379
  發布日期:1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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