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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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為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加強「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 ( 以下簡稱本園區 ) 之營運,提昇農業技術服務的質與量,並擴大民眾參與層面,建立雙向溝通互動的機制與滿足社會人士學習、成長、服務等多元的需求。特依據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規程所定任務及「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志工召募及服務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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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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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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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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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依實際需要,由農業推廣單位辦理志工人力需求及工作條件調查後,於網站公告,同時函知有關機關、學校和農民、社區等團體,擴大召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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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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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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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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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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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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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八歲,儀容端正,言談清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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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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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奉獻及服務熱誠,不遲到早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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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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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或每月能提供約定的服務時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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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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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間至少一年,並能參加講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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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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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條件 ( 具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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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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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展示館、生態園區巡檢、秩序維護管理有經驗或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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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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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灣生態環境、農業有興趣喜歡解說或能解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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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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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接觸人群、帶領各種展示、文化等活動或對民眾諮詢服務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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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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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修讀與心理學、社會工作、農業技術或博物館相關科系之各界人士或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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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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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本場志願服務工作者 ( 含學校老師、退休人員、家庭主婦、上班族及農民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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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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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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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志工之權益,由本場辦理下列志工教育訓練(必要時得外聘專家學者擔任授課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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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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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以通識性課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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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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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本場及園區設置宗旨、基本目標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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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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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本園區各館與生態園區的環境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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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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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個人值勤區域內的概況、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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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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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值勤區域內個人的職責和服勤時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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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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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並遵守志工的值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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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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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不同齡域觀眾的參觀行為和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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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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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處理個人角色轉換的危機,公私兩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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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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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大方、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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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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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保有激發參觀民眾獲得難忘的參觀經驗之熱誠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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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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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專業訓練:(以專業性、技術性課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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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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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覽解說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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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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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並運用本園區與各策略聯盟間的最新動態或展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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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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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農業環境、農業生產技術、農業推廣、保育生態、天敵繁殖、釀酒加工、蠶蜂業技術與農業知識經濟、文化、觀光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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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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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輔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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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合格後頒給志工證,平日依值勤規定到本園區各館和生態園區服勤,如有缺勤即寄發催勤通知,以聯誼鼓勵志工彼此交流,強化各館志工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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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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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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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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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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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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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班: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7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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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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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班:依團體預約需要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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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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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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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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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服務:導覽中心、生態園區、各展示館等諮詢、指引或前置作業支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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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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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覽解說:支援生態園區、各展示館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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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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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支援生態園區、各展示館 DIY 等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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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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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支援:支援觀眾訪談、農特展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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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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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之權利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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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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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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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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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進入本場員工停車場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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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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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場舉辦之志工訓練、聯誼和各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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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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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服務、表現績優之志工由本場公開獎勵表揚並向文建會等有關機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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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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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由本場分組並指派專人輔導,且有優先報名參加本場舉辦之農業技術研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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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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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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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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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贈本場出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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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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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以外地區之志工,執勤期間由本場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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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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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之考核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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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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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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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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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均應遵守本場有關執勤、訓練等各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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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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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怠於職責,行為不良,損害本場之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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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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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訓練,皆應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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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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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如有缺勤逾一半,即通知次月補班;連續兩個月未補班者,列入續任審核時參考。如連續兩個月有全月未到班之情形時,即通知辦理離隊,或由本場逕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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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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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經費預算以專款編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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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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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於每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農業推廣單位將辦理志工情形函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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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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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本場業務會報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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