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志工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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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召募及服務實施要點

一、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為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加強「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 ( 以下簡稱本園區 ) 之營運,提昇農業技術服務的質與量,並擴大民眾參與層面,建立雙向溝通互動的機制與滿足社會人士學習、成長、服務等多元的需求。特依據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規程所定任務及「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志工召募及服務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志工召募

 

( 一 )

本場依實際需要,由農業推廣單位辦理志工人力需求及工作條件調查後,於網站公告,同時函知有關機關、學校和農民、社區等團體,擴大召募範圍。

 

( 二 )

對象

1.

一般條件

 

(1)

年滿十八歲,儀容端正,言談清晰者。

(2)

具奉獻及服務熱誠,不遲到早退者。

(3)

每週或每月能提供約定的服務時數者。

(4)

服務期間至少一年,並能參加講習者。

2.

特殊條件 ( 具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

 

(1)

對展示館、生態園區巡檢、秩序維護管理有經驗或興趣者。

(2)

對臺灣生態環境、農業有興趣喜歡解說或能解說者。

(3)

喜歡接觸人群、帶領各種展示、文化等活動或對民眾諮詢服務有興趣者。

(4)

曾修讀與心理學、社會工作、農業技術或博物館相關科系之各界人士或有興趣者。

(5)

喜歡本場志願服務工作者 ( 含學校老師、退休人員、家庭主婦、上班族及農民等 ) 。

三、

志工教育訓練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志工之權益,由本場辦理下列志工教育訓練(必要時得外聘專家學者擔任授課講師)。

 

( 一 )

職前訓練:(以通識性課程為主)

   

1

認識本場及園區設置宗旨、基本目標和功能。

2.

瞭解本園區各館與生態園區的環境和設施。

3.

熟悉個人值勤區域內的概況、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方法。

4.

遵守值勤區域內個人的職責和服勤時應注意的事項。

5.

熟悉並遵守志工的值勤規定。

6.

熟悉不同齡域觀眾的參觀行為和心理需求。

7.

妥善處理個人角色轉換的危機,公私兩相宜。

8.

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大方、中性。

9.

常保有激發參觀民眾獲得難忘的參觀經驗之熱誠與技巧。

 

( 二 )

在職專業訓練:(以專業性、技術性課程為主)

   

1.

導覽解說技巧 。

2.

掌握並運用本園區與各策略聯盟間的最新動態或展示活動。

3.

農業科技、農業環境、農業生產技術、農業推廣、保育生態、天敵繁殖、釀酒加工、蠶蜂業技術與農業知識經濟、文化、觀光休閒。

四、

志工輔導管理

 

訓練合格後頒給志工證,平日依值勤規定到本園區各館和生態園區服勤,如有缺勤即寄發催勤通知,以聯誼鼓勵志工彼此交流,強化各館志工人力。

五、

工作時間與內容

 

( 一 )

工作時間

   

1.

平日班: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7 時。

   

2.

例假日: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班:依團體預約需要排班。

 

( 二 )

工作內容

   

1.

民眾服務:導覽中心、生態園區、各展示館等諮詢、指引或前置作業支援等工作。

   

2.

導覽解說:支援生態園區、各展示館之解說。

   

3.

教育活動:支援生態園區、各展示館 DIY 等教學活動。

   

4.

行政支援:支援觀眾訪談、農特展活動等。

六、

志工之權利與福利

 

( 一 )

權利

   

1.

憑證進入本場員工停車場停車。

   

2.

參加本場舉辦之志工訓練、聯誼和各類活動。

   

3.

熱心服務、表現績優之志工由本場公開獎勵表揚並向文建會等有關機構推薦。

   

4.

志工由本場分組並指派專人輔導,且有優先報名參加本場舉辦之農業技術研習機會。

 

( 二 )

福利

   

1.

寄贈本場出版刊物。

   

2.

苗栗縣以外地區之志工,執勤期間由本場提供住宿。

七、

志工之考核與義務

 

( 一 )

志工均為無給職。

 

( 二 )

志工均應遵守本場有關執勤、訓練等各項規章。

 

( 三 )

凡有怠於職責,行為不良,損害本場之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

 

( 四 )

凡經訓練,皆應履行義務。

 

( 五 )

每月如有缺勤逾一半,即通知次月補班;連續兩個月未補班者,列入續任審核時參考。如連續兩個月有全月未到班之情形時,即通知辦理離隊,或由本場逕予除名。

八、

志工經費預算以專款編列為原則。

九、

本場於每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農業推廣單位將辦理志工情形函報內政部備查。

十、

本要點經本場業務會報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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