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及安全評估

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及安全評估

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及安全評估

翁愫慎

行政院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摘 要

臺灣地區地狹人稠,農地都高度利用。又地處亞熱帶,高溫多濕,容易滋生病蟲害,農藥在農業發展過程中仍為主要生產資材,目前國內核准使用之農藥有三百八十二種。隨著生活水準及環保意識之提昇,農藥的使用不能只重視它對農業生產的保障效果,對於環境污染與農產品殘留安全等問題也不容忽視。因此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方法開發、管制體系建立及安全評估準則之規範皆為重要之工作。

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方法可分為單一農藥檢驗法及多種農藥同時檢出法。前者都用於農藥登記前建立農藥在使用作物中之因時消退曲線以制定安全採收期及安全容許量之用,或用於特定對象檢驗之用。後者則針對未知其用藥歷史之農產品作全面性檢驗,此為世界各國農藥殘留監測及普查所使用之方法,可依檢驗農藥種類及檢驗對象作適度之修改。目前使用之方法可含蓋近二百種農藥同時檢出。

蔬果農藥殘留管制業務包括農民安全用藥輔導工作及田間蔬果或觀光果農園開放前農藥殘留檢測。依據農藥殘留檢出之情形,可反應植物保護工作是否落實及農藥管理及品質管制是否完備。

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是評估農產品安全之標準,由衛生署公告。其制定方法須具備農藥毒性資料、農藥殘留消退資料及農產品取食量資料。目前公告之容許量為二百九十種農藥計一千一百四十九組安全容許量。

關鍵詞:農藥殘留、檢驗方法、容許量、評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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