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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

發布日期:104-07-23

「104年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

一、  依據: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二、  目的: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鼓勵農村社區發展貢獻卓越之個人,彰顯農村再生社區學習及治理之楷模,發揮領航之效果,以擴大農村再生推動成效。

三、  表揚對象與獎勵事蹟:

(一)    表揚對象:

參與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社區內,從事服務之個人或其他協助社區發展人員,於101至103年從事農村社區建設相關事務表現優異者。另本計畫為鼓勵更多卓越優秀之個人,曾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度農村社區建設個人及團體績優表揚計畫」獎項之個人,恕不得重複參與選拔。

(二)    獎勵類別: 

分四大領域,可同時報名不同類別,惟一報名表以填一類別為限。

1.    【農好物】產業活化:推動農村產業活化、永續經營、促進農村休閒產業發展或農村自發性產業活動,提升經濟收益,卓有績效者。

2.    【農好青】青年返鄉:20至45歲之返鄉青年,投入農村發展相關工作,足為楷模者。

3.    【農好境】生態保育:投入農村生態資源保育、生態教育及推廣,對生態永續具有貢獻者。

4.    【農好蘊】文化美學:從事保存、傳承及推廣有形與無形農村文化資源、改善或推動農村社區環境及景觀、展現在地美學與特色,足堪表率者。

四、  報名方式:

(一)    報名管道(報名表如附件): 附件下載 docx odt

1.自行報名:社區內從事服務之個人或其他協助社區發展人員,備妥報名資料參與選拔。

2.推薦報名:由各級政府機關或社區組織推薦,並備妥報名資料,每一推薦單位限推薦一個社區一人。

(二)    報名資訊:

即日起至104年8月17日下午5時截止,請至本活動網站「104年農村領航獎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格,並依式完整填寫後備妥書面資料1份(請務必檢附電子檔光碟),郵寄或親送至「 10486台北市松江路111號15樓 農村領航獎-選拔活動小組 收」。親送報名以送達日為準,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五、  評審方式:

經由初審、決審兩階段評審機制,選出30名獲獎人員。

(一)    審查小組組成:

由農村再生政策及農村規劃、農村景觀及美學、農村產業、傳統藝術及文化保存、生態保育等領域專家及本會代表組成審查小組。

(二)    評審流程:

1.   資格審查:

就自行報名及被推薦報名者相關資料進行檢核,檢附資料如未完備,得通知限期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2.   初審:

召開初審會議,由審查小組針對通過資格審查者,進行書面資料審閱,依各評鑑項目進行審查,經半數委員出席,且評分總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擇前50名進入決選。

3.   決審:

召開決審會議,由審查小組依據50名入選者初審成績及決審現場面談成績,評選出30名得獎者。各類別得獎者以不少於5名為原則,依成績高低排序,並綜合評選出30名(如依分數計算有同分情形時,由決審委員討論決定之)。

4.   其他: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評分未達標準(70分以上),名額得予從缺。

六、  評審原則:

依符合資格審查者提列之具體事蹟,由審查小組予以審查及評分。

(一)    初審原則

1.          對社區轉變之貢獻(40%)

2.          推動各類別之具體績效(50%)

3.          推動過程社區參與情形或具創新性(10%)

(二)    決審原則

項目<

權重

內容

初審成績

60%

l   初審評定分數

現場面談

40%

l   過去推動的重要績效

l   未來推動的規劃構想及願景

l   對農村再生執行的建議

l   對農村再生的期許

 七、  獎勵內容:

(一)    獎座乙座。

(二)    日本農村社區觀摩乙次(預計104年10月中旬出訪,共5日,限得獎者本人參加,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兌換現金,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觀摩資格)。

八、  得獎人配合事項:

主辦機關得要求得獎者配合本計畫得獎專輯編纂、績優影片拍攝、頒獎典禮出席與相關觀摩活動等,以及參與宣傳活動,以有效傳播農村再生建設標竿經驗,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九、  活動時程:

(一)      報名時程:自公告日起至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親送報名以送達日為準,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得獎公告:104年9月30日前,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並將由主辦機關另行函知。

(三)      頒獎日期:暫訂104年10月擇日辦理。

十、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報名者務必詳實填寫各報名表內容,因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若資料提供不全,將影響評審成績,如獲通知補件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為利報名者自我檢核書件之完整性,請填寫表5自我檢核表,並予以勾選,確認事項未勾選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報名所檢附文件如經查證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應取消報名資格,並繳還獲頒獎座。如已出國者,費用應自行負擔。

(三)    報名者提送之資料,審查完畢後不予退回。

(四)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