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場「荔枝椿象天敵平腹小蜂及替代寄主蓖麻蠶量產技 術」非專屬授權條件案。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農苗改推字第1062856677號
主旨:公告本場「荔枝椿象天敵平腹小蜂及替代寄主蓖麻蠶量產技術」非專屬授權條件案。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39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授權技術內容:本案授權分為「荔枝椿象天敵平腹小蜂及替代寄主蓖麻蠶量產技術」或僅承接單項「替代寄主蓖麻蠶量產技術」2種方式。
二、荔枝椿象天敵平腹小蜂及替代寄主蓖麻蠶量產技術:
(一)平腹小蜂及蓖麻蠶飼養技術文件1式。
(二)平腹小蜂成蟲6,000隻,蓖麻蠶4-5齡幼蟲500隻。
(三)技術指導時數240小時(每次8小時)。
(四)授權年限3年,授權金為新臺幣40萬元整(不含5%營業稅)。
三、單項「替代寄主蓖麻蠶量產技術」:
(一)蓖麻蠶飼養技術文件1式。
(二)蓖麻蠶4-5齡幼蟲500隻。
(三)技術指導時數120小時(每次8小時)。
(四)授權年限3年,授權金為新臺幣25萬元整(不含5%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其他機構團體及自然人等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接受申請。
六、提出申請所需文件:
(一)廠商/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政府機關及自然人免附本款之證明文件。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影本。
(四)研究計畫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七、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場簽訂有償授權契約書後辦理技術移轉。
八、相關事項請逕洽本場生物防治分場吳怡慧助理研究員,聯絡電話:037-991025轉14,傳真:037-993948。
九、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等資料(附件三及附件四),請逕自本公告內容點選下載。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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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廠商或農民基本資料表 |
‧附件二平腹小蜂技術移轉意願書 |
‧附件三平腹小蜂非專屬契約書 |
‧附件四單項技術蓖麻蠶非專屬契約書 |
‧技轉簡報0929 |
發布日期:10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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