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4-11-19 廢止「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1--提要表(1100531修正版) (odt) 公告379 (pdf) 法規379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