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第二一九一次省府委員會議通過
肆、調整策略與措施
一、發展重點產業、建立健全產銷體系。
(一) 稻米為國人主要糧食,必須列為重點產業保護。惟為提高稻田生產效率,將北部雙期作田地區改為一期水稻一期雜作或綠肥作物;繼續推行水旱田集團栽培,並推動濕穀收購及稻米分級制度。
(二) 水果、蔬菜、花卉、水產品、毛豬、肉雞、蛋雞等七大產業與民生息息相關,應列為重點產業。配合市場需求及產銷狀況分別規劃成立專業生產區,整合農民產銷班隊,落實適地、適量,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之生產理念。
(三) 具有地區特性或高經濟價之農產品,如花生、紅豆、食用菇類、牛蒡、茶葉、草莓、金線蓮、蘭花、種苗、鮮奶、觀賞魚類等產業,輔導經營現代化,建立品牌信譽。
(四) 漁業經營方面,配合環境污染防治,妥善規劃陸上養殖,積極輔導不適漁業,設立栽培漁業中心,輔導漁船充實設備,加強海上巡護,建立漁業秩序。
(五) 擴大獎勵設施栽培,以穩定生產及提高品質,並擴大農場規模,推行經營管理自動化。機械化及共同作業,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競爭力。
(六) 開發新產品,促使農產品多樣化、高級化,並調節產期,以迎合消費者需求,均衡市場供需。
二、加強農、漁、畜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處理
(一)容易發生產銷失衡農產品,加強供需預測與市場行情報導,以便事先研訂因應措施。
(二)為穩定夏季蔬菜生產,推行網室蔬菜栽培,並於災後緊急獎勵農民復耕種植短期葉菜類,及早全面恢復正常供應。
(三)於畜產品發生價格大幅下跌時,利用毛豬平準基金及家禽基金,緊急收購屠宰凍存。
(四)對於不耐寒冷之養殖魚類,加強寒害預警並宣導避免越冬,減少損失。
(五)加強進口農產品防疫檢疫及管理追蹤,並有效防杜走私,以免打擊國內農產品。
(六)寬列農、漁、畜產產銷失衡緊急處理準備金,以提高農產供需失調應變能力。
三、促進運銷現代化、改進產品貯藏加工
(一)規劃遷建台中市、基隆市、西螺槙等三處果菜市場,於中、南部地區興設花卉批發市場二處。
(二)輔導農民團體完成現代化包裝處理配送中心15處,設立100家直銷中心。
(三)輔導農民團體與業者,發展水產品、豬肉、雞肉等肉品垂直整合業務,建立冷藏運銷鏈,發展屠體分切、包裝、儲運、配送等業務。
(四)輔導有經營意願及行銷能力之農民組織或團體,從事食品加工業務,或輔導其與民營加工廠合作,開發具有市場潛力之國產加工產品。
(五)為調節蔬果供需,研究由糧食局提供桃園糧管處之稻米冷藏庫場地,供省農會經營果菜調配中心之用,並由糧食局提供農會部分糧倉,改建為加工廠或冷藏庫,以供蔬果加工,冷藏之用。
(六)輔導業者加強畜禽產品加工過程之品管及檢驗,建立加工廠GMP制度,產製符合CAS、CNS之優良產品。
四、加強農業科技研發與轉移
(一)加強水稻良質米品種選育與栽培管理技術。
(二)研發園藝作物栽培自動化技術、種苗生物技術設施園藝之本土化栽培技術農藥殘留測定技術、優良球根花卉品種選育及快速繁殖技術,以及產期調節技術。
(三)研發建立家禽餵飼連線自動化系統,禽、畜產品殘留藥物快速檢驗及廢棄物資源再利用等技術。
(四)加強研究養殖漁業餵飼、循環水利用、海面箱網養殖、魚病防治、沿海栽培漁業與漁業資源復育等技術。
(五)開發花卉、蔬菜及魚、畜產品等之保鮮及冷凍技術。
(六)加強米食、水果及小型食品等自動化加工生產技術之開發。
(七)研發改進包裝設計、儲運方法、容器規格等新技術。
(八)訂定農業科技轉移獎勵辦法,評估轉移投資效益,補助或獎勵民間投資應用,並以農業改良場為中心,輔導區內之鄉鎮組成專業產銷班,由專責人員指導推廣。
五、加強農漁村綜合建設、增進農漁民技能
(一)規劃建設兼具產業及地區特性,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農村生態自然化之富麗農漁村,作為發展本省農漁村藍本。
(二)加強輔導農民整建農宅,促進農村社區更新,改善農民生活環境。
(三)充分利用現有文化設施及其他社會資源,舉辦農漁村文化活動,並輔導開辦農民教室,傳授現代及傳統文化技藝。
(四)加強產業道路、農路興建及整修,改善農村交通。
(五)加強農村社區環境綠美化,提高農村生活素質。
(六)加強辦理農村青年農業專業訓練,提升農業經營管理知能。(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