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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養蠶業之回顧與展望

文/余錫金 圖/劉增城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接收日本在台三處蠶業機構,成立養蠶所,嗣於三十五年五月易名為蠶業改良場。蠶業改良場成立初期,並未設 置養蠶技術改良及推廣人員,加以當時戰爭剛結束,百廢待舉,因此僅以繁殖蠶種,提供山區農戶採集野桑養蠶為主要業務。當時全年鮮繭產量僅9,008公斤,之後數年,因人員、經費均不足,養蠶技術及蠶繭產量並無顯著提升。

  民國三十九年,蠶業改良場提出為期三年之復興台灣蠶業計畫,執行結果,至民國四十二年,蠶繭產量增加為106,411公斤,興日據時期最高產量相當;每飼養一張蠶種收繭量由三十八年之2.77公斤,增加至5.60公斤,蠶農收入略為提高。此後至民國五十四年,全年年養蠶數量維持於12,00027,000張蠶種間,每張蠶種收繭量為711公斤,並於民國四十五年,收繭量達到21萬 餘公斤,創蠶業生產專業區成立前之歷史高峰。之後至民國六十一年,全省養蠶數量及產量非旦未增加,反而有減少趨勢。考其原因,除受本省經濟發展結果,農業 漸淪為相對弱勢產業之大環境影響外,並與養蠶始終侷限於山麓地區,僅利用野桑小規模副業經營,且高級技術人力嚴重缺乏有關。

   民國六十年前後,國際生絲需求增加,蠶繭供不應求,價格上漲;蠶業改良場亦開始提出養蠶技術改進、試辦企業化養蠶經營示範區等計畫。至民國六十二年,適 逢政府推行「中央加速農村建設」計畫,將蠶業列為專業發項目之一,在苗栗、南投、台南、高屏、花東、等地設立五個生產業區,由本場傾力配合,在平地輔導業 者與農民契約,從事專業化栽桑養蠶,訂定繭級,保價收購蠶繭。其與養蠶有關之措施反具體成果如下:

(一)      全面推行稚蠶共同飼育:

  於各蠶區分設稚蠶共育室,在可控制溫濕度及徹底消毒之環境中,由專人集中飼養小蠶至二眠後,配發農家,改善往昔多由農戶各別飼育,費工、幼蠶發育不齊,蠶作不安定等缺點。

(二)      壯蠶條桑飼育:

  民 國六十二年以前,蠶農多以人工採集葉片,在圓或長方形竹製蠶箔上養蠶。此法採桑很費工,桑葉易萎凋,每天須餵桑五至六次;且因蠶室簡陋,防疫困難,故蠶作 不安定。後經推行改良之壯蠶專用蠶室、高壓噴霧消毒、平台式條桑飼育等,每日只須給桑二至三次,使每生產一公斤繭之勞力由八小時縮減為三小時,且桑葉易保 持新鮮。蠶兒在清淨環境中,獲得良桑飽食,蠶作較安定,蠶繭產量品質大幅提升。

(三)上簇、收繭方式及器具改良:

  器具改良:

1.熟蠶結繭之簇器從稻草折簇、藤製波浪簇改進為全面採用紙製迴轉簇,使結繭環境之通風良好,濕氣、廢氣易排除,繭形大小齊一,同宮繭、畸形繭、死籠繭大量減少,繭之解舒率提高。

2.將上簇、剝繭衣等養蠶勞力尖峰期極為費工之作業,由徒手揀拾熟蠶改進為熟蠶自行登簇,採繭、剝繭衣亦由徒手改為手工採繭、手搖式機械剝繭衣,再進步為全自動一機完成採繭、剝繭衣,節省四倍以上之勞力。

  以上養蠶技術及設施改良,使農家由副業方式,採摘野生桑葉,每年僅於春、秋期各養蠶一次,改變為專業化利用平地種桑,全年養蠶六至八次,充分利用桑葉、設施及勞力;並使每盒蠶卵(約20,000粒)收繭量,從光復後至民國五0年代之210公斤民國六十二年之14公斤,至民國六十九年提高為27公斤;每公頃桑園產繭量從光復後之90150公斤,民國六十二年之182公斤,至民國六十九年提高為667公斤。

  以上措施及成果使得本省蠶農收益大幅提高,栽桑面積因而從民國六十二年之681公頃至六十九年擴增至2,737公頃;年產鮮繭量從123,841公斤提高至1,824,499公 斤,創歷史最高峰。民國六十九年以後,因受限於日本之保護政策,本省原料繭出口受阻,契作絲廠又不能即時自行繅繼絲加工庫存,致自民國七十年開始,逐漸終 止契作。又因台灣經濟高度發展,農村勞力急速外流,工資飛漲及政府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降低或取消蠶絲原料進口關稅,開發中國家、地區之廉價品大量輸入, 以致一度被譽為「世界蠶業發展之奇蹟」及「亞熱帶最先進養蠶地區」的本省養蠶事業,雖然最近幾年全省平均每盒蠶卵收繭量達29公斤,每公頃桑園收繭量達913公 斤之高水準,仍無法繼續經營。民國八十年,政府決定利用蠶業發展基金,一次補貼農民,全面廢耕桑蠶,僅餘百餘公頃桑園,供應普通蠶種繁殖場飼養原種蠶,繁 殖普通蠶種外銷及生產平面繭供產製絲被及特殊工藝用途。民國八十四年以後,蠶種外銷不敵大陸業者廉價競爭,亦暫停頓,致栽桑面積及養蠶農戶更為減少。

   從目前國際產經情勢評估,傳統的栽桑養蠶事業,在本省已鮮有遠景可期。但因本場目前仍保育一百多個家蠶品系,遺傳資源豐富,且家蠶較一般昆蟲之幼蟲體驅 龐大、強健、生育期間短,易於大規模飼養繁殖,因此,除高級衣飾用途外,配合政府發展生物技術之產業政策,研究利用家蠶生產如干擾素、冬蟲夏草精等高價值 醫療保健產品;或配合永續農業推展,利用家蠶做為蟲生病原及其他寄生性、捕食性天敵之代用寄主,應用於害蟲生物防治等,或可再創本省養蠶業另一個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