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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稽徵作業問答

 

(一)酒類之分類為何?答:所謂酒,指含酒精 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 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菸酒管理法第四條)。其分類如 下:(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四條)(一)啤酒類。(二)水果釀造酒類:1.葡萄酒,2.其他水果酒。(三)穀類釀造酒類。(四)其他釀造酒類。(五)蒸餾酒 類:1.白蘭地,2.威士忌,3.白酒,4.其他蒸餾酒。(六)再製酒類。(七)米酒類。(八)料理酒類。(九)酒精類:1.食用酒精,2.非食用酒精。 (十)其他酒類。(二)農會或一般農民可否在水果區就近成立酒莊,產製並販賣其所 釀酒類?答:1.凡有實際從事酒產製之業者,除以手工產製供自用者外,均須向中央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於取得許可執照後,始得製造及營業(不同組織型 態,其檢附文件不同,請參閱申請須知-菸酒管理法第十二條及第四十 六條) 2.農會、合作農場等,因非屬股份有限公司型態,其年產量應符合財政部 規定之年產量限制規定。(菸酒管理法第九條)(三)非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酒製造業者之年產量限制為何?答:1.所謂「年產量限制」,因酒類之不同而有不同 規定,業者可任意生產各 種酒類,惟若生產二種以上之酒類,各種酒類生產量須依比例減少,即 各該酒類占其年產量上限之比例總合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年產量包 括受託或委託產製酒類之數量-菸酒管理施行細則第六條) 2.酒類年產量限額 【例】業者年度中如已生產啤酒、葡萄酒、米酒各為各該酒類年產量之百 分之五十、二十、二十,共計百分之九十(即啤酒三○、○○○公 升、葡萄酒八、○○○公升、米酒四、○○○公升),則如業者將 再生產其他酒類,僅可生產該酒類年產量百分之十,以再生產穀類 釀造酒類言,僅可生產二、○○○公升。(四)農民自行以水果、穀類釀製並以「○○露」、「○○液」為 名,置於路旁販售或於特產店待售之酒品,是否觸犯菸酒管 理法?相關罰則為何?答:1.農民自製之酒品,如欲販賣,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酒製造 業許可執照,始可販賣。農民未經許可產製之產品,如該產品酒精成 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不論其取名為「露」或其他名稱, 均屬私酒,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2.產製私酒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3.明知為私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菸酒 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五)那些摻有中藥之酒類得不以酒類管理?答:市面上有些摻有中藥的酒類,如其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所訂中藥標準方之 含藥酒類(請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並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藥品 許可證,例如:五加皮藥酒、金門風濕藥酒等,該等產品依菸酒管理法第 四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得不以酒類管理。(六)一般市面上之人蔘酒或枸杞酒,是否屬藥酒?是否受菸酒管理 法之規範?答:一般人蔘酒或枸杞酒,屬單味中藥材泡酒,或含有某些藥材味道之酒,僅 能稱之為藥味酒,並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所訂中藥標準方,應受菸酒管理 法規範(七)酒之容器容量之限制為何?違者有何處罰?答:1.酒之容器容量,除啤酒、供加工使用或分裝銷售者外,不得超過五公升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 2.違反酒之容器容量規定,處以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之罰 鍰。(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八)酒之容量單位為何?答:1.酒類之容量標示,應以公升、毫升為之。 2.酒類之容量標示容許誤差範圍,應符合CNS一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 法之規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八條)(九)酒類之衛生標準為何?答:依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酒之衛生,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 衛生標準及有關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九○○○七二四 一四號公告 主旨:公告「酒類衛生標準」。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公告事一項:甲醇之含量規定:葡萄酒 300mg/L(純乙醇計)以下。 其他酒類 1000mg/L(純乙醇計)以下。 鉛之含量規定:0.3mg/L以下。(十)菸酒業之設立申請,須繳那些規費?其數額為何?答:1.菸酒業者依菸酒管理法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換發許可執 照,應繳審查 費及證照費;另菸酒製造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費。(菸酒管理法第五 十九條) 2.菸酒業規費標準一覽表(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十一)菸酒管理法之主管機關為何?其地址、服務電話及網址為何 ?答:1.菸酒管理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菸酒管理法第二條) 2.菸酒製造業或進口業之設立及核發許可執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財政 部國庫署)提出申請,至其申請流程及所應檢附之書表請參閱申請須知。 3.財政部國庫署之地址為: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三樓。 服務電話為:(02)2397-9491。 網址為:www.dnt.gov.tw。(十二)產製、輸入或販賣私菸、酒者,有何處罰?答:1.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 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以手工產製私菸、私酒供自 用者,免予處罰。(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2.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3.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 行業務,犯產製、輸入或販賣私菸、私酒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 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依規定科以罰金。(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4.依法查獲之私菸、私酒與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及器具,沒收或沒入 之。(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5.經許可設立之菸酒製造者及進口業者,其負責人有犯產製、輸入或販賣 私菸、酒之罪經判刑確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其限期更換負責人,逾 期未更換者,撤銷其許可。(菸酒管理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十三)民眾可否以手工產製供自用之菸酒?答:產製、輸入或販賣私菸、私酒,因其對國民健康 之妨害重大,菸酒管理法 中明定有罰則;至以手工產製菸、酒供自用者,為符民情,菸酒管理法第 四十六條明定免予處罰,惟係指無販賣行為而言。(十四)酒類如何徵稅?答:依菸酒稅法第八條規定,酒之應徵稅額如下: 1.釀造酒類: (1)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六元。 (2)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2.蒸餾酒類: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 3.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 一百八十五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每公升按酒 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4.米酒:每公升稅額逐年調整徵收如下: (1)民國九十一年起: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2)民國九十二年起: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 5.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二元。 6.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7.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十一元。(十五)目前市售酒類產品課徵歸類?答: 課 稅 分 類一、釀造酒類 1.啤酒 2.其他釀造酒二、蒸餾酒類三、再製酒四、米酒五、料理酒六、其他酒類七、酒精 市 售 酒 類 產 品 名 稱台灣啤酒、生啤酒、全麥啤酒。花雕酒、紹興酒系、黃酒、清酒、葡萄酒、葡萄淡酒、蘋果酒、其他水果酒、馬祖老酒、香檳酒、日本清酒等。白蘭地、威士忌、 茅台酒、白酒、高梁酒、大麴酒、紹興燒酒、琴酒、伏特加酒、蘭姆酒、日本燒酒、米酒頭、稻香酒等。竹葉青酒、雙鹿五加皮酒、龍鳳酒、長春酒、蔘茸酒、玫瑰 露酒、茉莉花酒、菊花酒、梅酒、特級烏梅酒、金門金剛酒、益壽酒、風濕酒等藥酒。紅標米酒(未加鹽),酒精度20度以下者。加鹽之各式料理酒。指五目以外 之酒類。凡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八十之未變性酒精。(十六)以米酒或酒精浸泡之藥酒如何課稅?答:依據菸酒稅法第五條規定,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菸 酒者,免徵菸酒稅。米酒 或酒精如作為製造應稅藥酒之基酒,係屬藥酒之原料,依據前開規定藥酒 廠購買米酒或酒精製造藥酒時,可依規定辦理免稅採購手續先予免稅,俟 藥酒成品出廠時再課徵「藥酒」之酒稅。(十七)米酒及加鹽米酒(料理酒)如何徵稅?答:紅標米酒如果不加鹽,且符合菸酒稅法第二條規定之米酒定義,係指以 米 類為原料,採用阿米諾法製造,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調合酒精而製 得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在包裝上標 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其應徵稅額為:民國九十一年每公升一百五十 元;九十二年起每公升一百八十五元。(十八)釀造酒類如葡萄酒、水果酒、清酒、紹興酒如何課稅?答:葡萄酒、水果酒(酒精12度):7元×12度×0.6 公升=50.4元 清酒(酒精16度):7元×12度×0.6公升=67.2元 紹興酒(酒精16度):7元×12度×0.75公升=84元(十九)蒸餾酒類如水果蒸餾酒、米穀蒸餾酒、威士忌、白蘭地如何 課稅?答:蒸餾酒不分酒精濃度多少,以每公升185元計算,每瓶0.6公升應課徵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