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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藺草文化館啟用

劉增城

一、前言

苑裡原為南島語系平埔道卡斯族喔灣麗社的居住地。清乾隆年間,灣麗社地區田園美如花園,因而將「灣麗」命名為「苑裡」。從早期平埔族集聚之地,經過先民勤奮墾荒至今已有 3OO 餘年。苑裡素有苗栗(貓裏)穀倉之稱,成為稻米生產重地,也是藺草飄香勝地。先民從道卡斯族人移承藺草紙織手工藝的技術,加以研究開發深耕深根,成為苑裡 鎮的重要文化產業。5O以上歲數的婦女朋友多是藺草編織高手,而藺草產業在4O至6O年代,是藺草編織史上最興盛的時期,幾乎每家每戶在經濟利益的引領 下,男女老少都必須列為工藝傳承的重要產業之一。每位婦女學了一身好手藝好功夫,將編織工藝溶入生活與教育裡,成為人人羨慕的藺草編織藝術。

二、苑裡草帽與鄉賢洪鴦

洪女士生於清咸豐 3 年(1853年、民前59年)通霄白沙屯人,與苑裡社之青年高治結為夫婦。過世於日治昭和16年(1941年、民國30年)享壽88歲。1890年(民前 22年、清光緒16年)在洪女士37歲時丈夫去世,家無恆產,租得5分農地耕種,餘暇編織草席賺取工資養家活口,堅強撐起家庭生計。日治初期明治29年 (1896年、民前16年、清光緒22年)日總督苑裡辦務署長淺野元齡率部屬出巡,看到鄉民編織精緻美麗草席甚為喜愛。詢問編蓆婦女是否能仿編頭頂上載的 小禮帽,當時引起西勢莊中年農婦洪鴦女士試編研究的興趣,終於以藺草編織成功的第一頂苑裡草帽,比原來的日人所載的小禮帽更為美觀漂亮又實用。當時為日人 統治時代,日人最喜歡睡的草席、載的草帽、鞋墊、座墊和手提袋都是最好的產品,幾乎都銷至日本。隨著草帽的名揚各地,帽蓆的編織逐漸成為苗栗沿海地區居民 的主要副業,繁榮地方,貢獻卓著。洪鴦女士開班授徒或於日大正2年(1913年、民國2年)應聘台北第三高等女子學校(今中山女中前身)擔任手工藝教師, 傳授編織工藝。後來返回故鄉苑裡公學校任教手工藝教長達10年之久,終生為鄉土工藝貢獻心力的傳奇人物。

三、藺草飄香

藺草又名茳芏或茳蘺,俗名淡水草蓆草、龍鬚草。學名 Scirpustriqueter L.屬莎草科莎草屬多年生宿根性草本,生長於大安溪下游兩岸臨海近沼澤濕地,現栽植於水田。高度可達130公分,莖草外觀,在春天根部多節淡褐色的短磷葉 包圍。根據王春風的調查,從地下的根莖約5~6公分的間隔,一條條露出地面的莖根,日後長大即成為莖草且沒有葉子,當莖頂被採斷即由莖節部長出2、3條花 梗,梗上開著5、6個花朵,繼而結實。而莖草功能,晒乾後可編織草帽、草蓆、草籃和各類藝術品。正三角形莖草特色,莖草硬且富彈性,適合手工編織,且吸濕 性強,其有除濕、除臭功能還有濃清香味。

四、藺草文化館揭牌啟用

「藺草文化館」以藺草生態和編織為主題,於 93 年7月7目揭牌啟用。文建會吳副主委錦發、農委會輔導處長李榮雲、縣長傅學鵬、立委劉政鴻、徐耀昌、杜文卿和苗改場盧場長煌勝,上午共同為藺草文化館揭 幕,苑裡鎮農會舉行盛大慶祝儀式,熱鬧登場安排祥獅獻瑞。現場舉辦藺草編織比賽、小學生編織示範的薪火相傳,掠草表演和繭草DlY,農村古物展示區、台灣 稻種小百科、彎麗米的由來。活動的內容包含藺草生態、草編技藝、稻田認養彩繪、帽蓆、米食文化、古早文物、風土民情等影像及實物,對充實地方產業特色與光 大文化內涵裨益良多。這項永久的展示與活動,讓許多老一輩的民眾回到過去,重溫昔日編草蓆、織草帽的點滴情景。吳錦發副主委指出,先民利用藺草發明編織 業,是一項知識經濟的一環,然因社會變遷和工商業發達而逐漸沒落,但藺草編織又符合21世紀的環保文化,因此,還有很大的空間。期許藺草文化館結合文化及 產業,再創藺草新生命。李副處長榮雲、傅縣長肯定苑裡鎮農會及鎮公所努力,成立藺草文化館,得以珍藏及延續,期盼文化館能將藺草產業帶入新里程。能讓在地 的每一份子,永遠記得這份榮耀。

五、結語

帽蓆文化是苑裡所有人最珍貴的資產,昔日農村婦女改善家庭生計和創造農村子弟求學向上的經濟來源。每一作品每幅栩栩如生,是苑裡人共同的回憶,讓民眾可以更深刻瞭解藺草文化的過去和現在,並一窺巧手編草的藝術。其可落實鄉土文化並與地方休閒觀光農業相結合。

 

農委會訂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強化農業產銷班運作

 

農委會

為落實輔導農業產銷班組織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健全產銷班發展,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農委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26條第2項授權規定,訂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並於93年9月15日發布施行。

該辦法規定農業產銷班應選定一輔導單位予以輔導,該輔導單位為所在地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相關產業團體、公所或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之機關或團體;明定農業產銷班設立條件、申請設立、變更及解散程序、以及班組織運作方式;每2年全面辦理農業產銷班評鑑工作,以鼓勵及引導產 銷班健全發展,評鑑成績連續2次未達60分者,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予註銷登記;另為推動農業產銷班配合政策發展,農委會將依年度施政重點,於年度計畫 對農業產銷班予以低利貸款、獎勵或補助,並以評鑑成績合格者為優先。

為落實產銷班輔導工作,發揮規模經濟效果,產銷班組織須達一定之規模,如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每班須有班員 10 人以上、全班栽培面積合計10公頃以上,如為設施利用型則須達5公頃以上,至於畜牧、漁業、休閒農業產銷班亦各有班員人數及經營規模之基本條件。在該辦法 施行前已列冊登記之農業產銷班,應於該辦法實施後6個月內,訂定班公約及提送輔導單位之輔導同意書;如果未符合前述組班條件者,應於2年內調整完成。

「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之公布實施,將引導我國農業產銷班邁向更有效率的企業化、資訊化經營模式,改善小農經營的困境,以因應加入 WTO後農業所面臨的衝擊及挑戰,該會將依該辦法落實產銷班整合,並藉由評鑑給予適切輔導,加速經營現代化及行銷通路的建立,以改善我國農業體質,全面提升競爭力,維護農民收益,從而使台灣農業在21世紀邁入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