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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首長 與民有約作業要點

一、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台八九研展字第○○二○三七四號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
二、目的:為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聽取民眾對施政的意見,瞭解民眾需求,主動發掘問題,作為未來研擬農業政策之參考,以積極加強為民服務。
三、辦理時間:每三個月辦理一次,每次一至二小時。
四、辦理地點:本場。
五、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每次以十人為原則,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限。
六、受理登記處理:受理預約登記時,請民眾將擬提問題書寫於申請表內,民眾所提問題非屬本場權責範圍者,委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
七、約見通知:至遲於約見前五日通知申請人預定約見之時間、號次、場所、聯絡人、電話等。
八、約見預備:

(1)由本場農業推廣中心訂定年度工作表,其內容包括辦理場次之登記日期、登記地點、預定約見時間、約見地點。
(2)請主辦單住(農業推廣中心)於受理登記案件截止後,將民眾所提問題之申請表依權責分工通知相關單住,以瞭解案情提供處理意見。

九、約見方式:由首長親自約見民眾,如因事不克親自約見時得指定專人代理約見,相關單位應派員協助解答問題。
十、約見後案件處理:約見完畢後,對於受理案件之裁示事項,應於約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辦理情形答覆申請人;其需延長時限者,應簽准並將延長理由函知申請人。
十一、辦理單位:本場農業推廣中心派員負責受理預約登記及民眾所提問題之分辦、撰寫約見紀錄及約見後案件裁示事項之列管、追蹤。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與業務需要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