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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休閒農場技術諮詢座談會」紀實

蘇紹璋

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假三義鄉農會四樓會議室,辦理九十二年度苗栗縣休閒農業技術諮詢座談會,由盧場長煌勝親臨主持,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陣容堅強休閒農業技術諮詢團,與會有台灣大學陳教授昭郎、陳技正雅美、李技正育才、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李股長秀珠及苗栗場服務團隊計 12人,參與座談有來自十八鄉鎮公所、農會農業推廣人員、休閒農業業者及農民總計參加人數達130人,反應良好,由此可見,休閒農業經營技術提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苗栗縣境內擁有好山、好水、好生活,自然生態豐富,農特產多,終年水果生產不斷,素有「水果王國」的美譽。而且地理景觀奇特,是適宜發展休閒農業的好地方,與會學者專家致詞一致建議,經營休閒農業要能突破傳統經營理念,觀念要創新、如此行動上才能產生動力,改變經營模式,對休閒農業管理辦法,民宿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均應充分了解,適法性如何經營上才不致產生問題,形成違建遭拆除,以免投資成泡影,休閒農業投資不但要自行評估,最好能邀請學者專家仔細評估經濟效益及風險。希望與會人士對經營上困境,無法解決問題,提出來探討,尋求解決之道,甚而建議中央修法來加速休閒農業發展,這是我們今天召開技術諮詢的主要目的,歡迎大家踴躍提出問題,以解決現階段經營困境。

茲將「休閒農業技術諮詢座談會」資料整理如下供參考。

問題一:為發展地方農特產,本鄉九華山地區栽植杭菊,鄰近宗教聖地具發展休閒農業條件,但普遍農地面積不足,無法申請休閒農場,如何解決。 (銅鑼地區曾先生提)

答詢摘要:依據休閒農業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置休閒農場之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其土地面積不得小於 0.5公頃。但設置面積未滿3公頃之非山坡地,或面積未滿10公頃之山坡地者,以作為農業經營體驗區之使用為限。因此面積祇要達0.5公頃以上,可申請簡易型休閒農場,如面積不足可共同合夥經營或以承租方式辦理,但須檢附合夥經營契約書或承租證明,依法辦理申請。

問題二:苗栗縣觀光農園發展,歷經二十餘年經營,規模不小,產銷班已達 23班,設置鄉鎮已達十鄉鎮,農戶數約有390戶,在農業生產佔有相當重要產值,希望政府能重視給予輔導。(卓蘭地區苗栗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曾會長提)

答詢摘要:政府其實非常重視觀光農園產銷班的輔導,但發展至今因無法源依據,為了適法性問題擬依休閒農業管理辦法、民宿管理辦法及農業產銷班輔導辦法,輔導轉型成休閒農業產銷班,但農業產銷班輔導辦法未對休閒農業產銷班,有明確釋示而產生困擾無法組班,今研究結果擬暫歸類產銷班輔導辦法其他類登記為觀光農園產銷班,繼續給予輔導,為配合時空環境變遷,未來還是朝向輔導轉型經營休閒農場,因為祇有休閒農場才能經營休閒農業,所以成立休閒農業產銷班,形成策略聯盟式經營才是正確方向。至於計畫提列可配合休閒農漁園區計畫執行,本年度苗栗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提列計畫網路商城,因本會易遊網可免費提供網站,訓練計畫與本會重疊,因資源有限無法容納,至感抱歉。

問題三:觀光農園經營者,欠缺休閒農業經營知識,建議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多辦理休閒農業相關研習訓練。 (卓蘭地區苗栗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曾會長提)

答詢摘要:苗栗區農業改良場有關休閒農業訓練研習班,已列入本年度計畫辦理,預定 9-12月透過農會系統辦理開放報名,計八梯次每梯次提供30個名額,合計240個名額,屆時歡迎報名參加。

問題四:水果運銷是否可降低宅配成本,減低農民負擔。 (卓蘭豐盛果樹產銷班詹先生提)

答詢摘要:宅配運銷屬商業行為,政府實不便介入協商,也沒有強制約束力,所以建議農民利用下列方式處理,降低運銷成本。

1.連合本班產銷班員或其他班員、業者達到以量制價目的,用共同議價方式辦理,因為有量才有談判價碼。

2.可考慮計價方式以件數、數量、年供貨量、或每月數量多少,作為談判籌碼議定折價方案來處理。

3.提昇農產品水果品質,以增加出售果品價格,讓運銷成本佔果品價格比率能降低,如此宅配成本感覺上負擔也較低。

以上建議希望考慮您環境因素,加以利用,以降低宅配成本。

問題五:休閒農業區的劃定是否有規範提列對象。 (三義地區鄉公所吳先生提)

答詢摘要:休閒農業區的劃定無特定提列對象,祇要地方政府 (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農會)提列送縣市政府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定,即可籌設休閒農業區,並可做休閒設施。

問題六:休閒農業區內違法部份是否可就地合法化,建管單位是否同意。 (三義地區鄉公所吳先生提)

答詢摘要:違法部份合法化問題可分下列幾種情形,可依不同方式處理。

1.政府補助公共設施須保留證據,提列證據證明可申請就地合法化。

2.其他建築物,符合休閒農業法規者,可重新申請補照,以程序違法(須繳交罰款)補正辦理登記。

3.舊建築違法部份,暫時維持現狀,修法時再檢討辦理,少部份建議拆除以免影響景觀。

問題七:休閒農業經營是否需繳交營業稅問題。 (三義地區鄉公所吳先生提)

答詢摘要:稅付問題休閒農業經營項目受營業稅法規範,應依營業項目認定來繳交稅付,未來可能提修法解決休閒農業稅付規定,解決認定上的差異。

問題八: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休閒農漁園區如何區分,解決提列計畫困擾。 (造橋地區鄉公所農業課長葉清欣提)

答詢摘要: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有法定範圍受休閒農業管理辦法規範,面積有一定限制 (休閒農場不得小於0.5公頃,休閒農業區不得小於50公頃,最大面積300公頃為限),經營項目、休憩設施均有一定規範,並且不能隨意規劃開發,應先行辦理開發申請,核定後才能開發。

  休閒農漁園區是年度計畫,非永久性,無範圍限制,他連結各個休閒農業景點,所提列一些公共設施計畫,讓各景點整合串連起來形成一日遊、二日遊、三日遊行程規劃的一種公共建設。

問題九:休閒農業經營包括生產、加工、農場、公司、營利、農勞保等多項作業手續及證照申請,政府是否可設單一窗口來辦理。 (公館地區賴森賢提)

答詢摘要:休閒農業申請作業手續繁複,為解決此一問題,中央已統一規定由縣政府農漁會輔導課成立單一窗口,統一收件負責知會相關單位審查,以加速作業流程,並陸續檢討改進簡化作業程序。

問題十:原山坡地養雞場可否申請簡易休閒農場,舊有建築設施是否可整修,經營餐飲、住宿及其他休憩項目。 (通霄地區)

答詢摘要:

1.面積只要符合簡休閒農場規範,可先申請准予籌設。

2.合法建築農舍可整修經營民宿、餐飲。

3.步道、涼亭、農業設施(雞舍)如有合法證明,如土地容許使用證明,公共設施補助證明或其他建物,經鑑定面積,符合休閒農業使用規範,可就地合法化,但須辦理程序補正申請登記。

問題十一:休閒農場與簡易型休閒農場差異在那裡? (三義地區三義農會廖先生提)

答詢摘要:主要差異性分述如下:

1.簡易型休閒農場─面積0.5公頃以上,非山坡地未滿3公頃,山坡地未滿10公頃,祇能做農業經營體驗用,如自然景觀、生態維護、生態教育、農業生產活動用。

2.休閒農場─面積大於簡易型休閒農場,平地面積3公頃以上,坡地面積10公頃以上,除得為農業經營體驗區使用外,並得為遊客休憩區(如旅館、餐飲、農產加工廠、農產品與農村文化展示、展售、教育解說中心…等休憩設施)使用,但遊客休憩區面積以佔休閒農場總面積百分之十為限。

問題十二:是否可成立輔導團隊,辦理申請、規劃、經營之輔導。 (三義地區三義農會廖先生提)

答詢摘要:辦理輔導申請、規劃、經營等相關工作,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將義不容辭擔負起責任,成立輔導團隊,如有需求可洽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農業技術諮詢服務中心專線電話: 037-236583,將給予個案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