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 文/鍾國雄
農地政策影響農業發展,更影響國家未來的整體競爭力。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及相關配套法案,在立法院經過朝野多次協商,於八十九年元月四日,終於形成共識,三讀通過。
本次農業發展條例及六大配套法案 ( 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 ) 的修正方向有幾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開放農地自由買賣
目前,只有自耕農才能購買農地,未來,自然人及農企業法人都可以購買農地,從事農業生產。惟私人取得農地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公頃,且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前題下,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除可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加速農業企業化經營,帶動農業升級外,亦可解決農會信用部因農地違規使用不得移轉引發的財務問題,合理保障基層農會金融債權。
二、放寬農地分割限制
除有特殊情形外,每宗耕地分割後不得低於0.二五公頃,而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的共有農地分割及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將沒有最小面積的限制,可有效解決產權不清的問題。
三、建立合理租賃及稅賦制度
未來耕地出租條件由雙方自行協定,不受耕地三七五減租的限制;而且,只要農地繼續作為農業使用,享有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遺產稅或贈與稅、免田賦、免印花稅及營業稅等多項稅賦優惠。
四、採行總量管制,依法釋出農地
為配合國家經濟整體發展需要,兼顧糧食安全、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等,未來耕地將建立適地適作模式,並擬定農業用地需求總量及可變更農地數量,定期檢討修正。
五、安定農民生活,建設富麗農村
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將設置一千五百億元的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促進農業發展,降低災害損失與進口衝擊,提高農業競爭力,加速調整農業結構。
六、強化違規稽查,加重罰則管制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施行後,將由中央相關部會成立聯合督導小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成立農業違規使用稽查單位,對於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用途的土地所有權人,加強稽查,並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有效維護農業生態環境,提高國人生活品質。
農業「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永續發展,有賴完善的國土規劃管理。展望未來,農業將面臨艱鉅的挑戰,而妥適的農地規劃與利用,將可達到「農民、政府、消費者」三贏的局面。冀望此次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施行,能讓農漁村成為具有人文與產業特質的祥和生活空間,使台灣農業得以蛻變為廿一世紀的明星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