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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四十年來台灣蠶業的發展(上)

一、前言

蠶桑事業是我國最古老的一種產業。從民國六十四年在浙江餘姚河姆渡出土的紡織管狀骨針、骨刀、打緯木刀、繞線棒等,新石器時代的紡織遺物推斷,我國的蠶業歷代相傳至今,至少已有七千年的歷史,是世界蠶業的發祥地,其他地區的蠶桑都是來自我國傳播。因此,英、法、日等國的蠶桑獻裡,都異口同聲,一致推崇。

  蠶絲更是我國最早的貿易商品,隨著張騫出使西域,遠在西漢時代蠶絲即經由疏勒外銷到中東等地、當疏勒之名,是由Suluk音譯而來,也就是絹絲市場之意。一直至明清兩代,蠶絲仍然是我國出口農產品的大宗,和茶葉與大豆並重,執世界之牛耳。這可從民國前四十三年到民國三十七年(1868~1948年),八十年間,全國輸出總值,蠶絲居第一位的達四十一年,居第二位的有三十三年,居第三位的有三年得到証明。也可見蠶絲在我國經濟上的重要性。

  蠶桑傳入臺灣則比較晚,據說明永曆十五年(1661年)鄭成功自福建携帶蠶種來臺,在南部倡導養蠶,是臺灣蠶業的嚆矢,距今只不過三百多年而已,民國前十六年(1895年),甲午戰爭以後日人竊據臺灣,努力提倡蠶業,先後在臺北、臺中、新竹等地設立蠶業機構,一方面組織臺灣蠶業株式會社在臺北設立製絲;一方面則以臺灣環境優良,所製蠶種絕無微粒子病毒,日本國內製種場紛紛來臺繁殖新品種,以拓展銷路,於是本省主要養蠶區域,一變而成為日本蠶種業之原蠶飼育地區,年製種量均在十萬張以上,最多時達二十五萬四千餘張。這些蠶種完全運往日本飼育,對日本蠶絲生產貢獻不少。日人雖曾如此大力在臺提倡蠶業,可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均遭破壞。到抗戰勝利臺灣光復以後,百廢待舉,蠶桑事業也不例外。只是因為經營方式,仍然以利用婦孺勞力,採摘野桑育蠶的家庭副業為主,規模太小,產區分散,加上蠶種退化,蠶繭質量久佳,以及繅絲設備陳舊等因素,導致蠶桑事業進步遲緩,未能與其他事業並駕齊驅及時復興。

  不過,臺灣的地理環境,四面環海,與大陸隔離,病害不易傳播,極適於蠶種繁殖,而且氣候溫暖,桑樹終年生長,養蠶季節特長,年可養蠶六至八次,和鄰近的韓國每年只可養蠶二、三次,日本三、四次相比,可謂得天獨厚。就以蠶繭產量而言,每公頃桑園平均高達九00公斤,也比韓國平均二一0公斤,我國大陸的二四0公斤,日本的七00公斤,高出甚多。如果能善加利用,堪稱大有可為。

二、光復以來的臺灣蠶業發展: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投降,淪陷五十年的臺灣,復歸我國版圖,當時臺灣蠶業的機構,除新竹紡織株式會社由工礦公司接收,改稱苗栗蠶絲工廠以外,其他均併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養蠶所,三十五年五月改名蠶業改良場。三十六年五月省政府改制,復改為臺灣省政府農林處蠶業改良場。三十八年農林處改廳,場名不變,沿用迄今。場址原設於臺北公館(臺北市羅期福路四段一一三巷十三號)。民國六十六年苗栗公館新建辦公及試驗研究大樓落成後,即南遷至苗栗縣公館館南村二六一號現址。

  自蠶業改良場成立以,來由於事權統一,權責分明,臺灣蠶業即進入另一境界。茲分復興期、低迷期、振興期及轉型期等四個階段說明如下:

(一)復興期

  臺灣光復初期,由於經費絀,有時連工資均無法發給,所以不得不與蠶種業者合作製種一二、000張,運銷大陸蘇、浙一帶,以應時需。所幸所產蠶繭,很得大陸絲廠好評。國內之『大有』和『二九館』等蠶種製造場先後來臺,合作興辦製種業務,對臺灣蠶業的復興極有助益。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中國蠶絲公司遷臺,並由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撥款,設立大湖蠶業推廣實驗區,積極推廣蠶業,臺灣蠶業才正漸趨復甦。三十九年,謝源水氏接任蠶業改良場場長,除制定復興臺灣蠶業三年計畫,以期恢復日據時代繭產成績外,並大量繁殖桑苗。建設大湖十六林班桑園,又增設潮州、埔里、竹東推廣區,並於秋期爭取美授,於埔里區建催青室一所,共育室十所。民國四十年春,期再於潮州區建築催青室一所,共育室二十所,及陸續於大湖、竹蠶區增設稚蠶共育室十九所,積極推動稚蠶共育,以節省養勞力。臺東縣地方人士熱心養蠶,迭次請求立蠶業推廣區,蠶業改良場即自四十二年春期開始於該縣試辦。一時蠶業欣欣向榮,至四十二年已恢復日據時代的最高蠶繭產量。四十四年臺灣蠶絲公司成立,之後苗栗縣農會大湖絲廠安裝新式繅絲機器,生產更具規模。尤其在四十五年時,由於繭量曾高達二十二公斤,開創了臺灣蠶業有史以來迄五十年代生產的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