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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改革方案 ( Ⅱ )

謝豐國

( 接上期第 2 頁 )

第一、研究部門 : 包括蠶種、栽桑、試驗、蠶絲加工和蠶業推廣五課,分別負責蠶種培育、桑種培育、蠶桑病蟲害防治、蠶絲加工、蠶業推廣教育等試驗研究與推廣工作。

第二、行政部門 : 包括總務、會計二室及人事管理員。分別負責一般事務、會計及人事等業務。

第三、分支部門 : 包括大湖製種場及中區、嘉南,高屏、臺東和花蓮等五個工作站。分別負責蠶種保育、繁殖,以及地區性蠶桑試驗、推廣指導等工作。

( 二 ) 任務 : 蠶業改良場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為臺灣地區唯一負責蠶業試驗研究及推廣教育之專責機構,目前任務可歸納為下列十項 :

1. 培育桑蠶新品種。 2. 繁殖優良桑蠶品種。

3. 倡導桑蠶新技術。 4. 桑蠶病蟲害防治。

5. 蠶業推廣教育。 6. 監管蠶種繁殖。

7. 桑蠶品種保育。 8. 開發桑蠶新用途。

9. 蠶絲加工試驗。 10. 蠶繭與生絲檢定。

( 三 ) 桑園及建築設備 : 為進行各項試驗研究,該場除在場本部及各分支單位共設置 15.283 公頃桑園,分別栽植各種桑品種外,場本部建有行政大樓、原蠶室、試驗蠶室、溫室、桑作研究室、生理病理研究室、監管室、蠶種冷藏保護室、蠶絲加工試驗工廠、蠶繭與生絲檢定工廠、簡易壯蠶飼育室、陳列室以及員工宿舍等,並有蠶桑試驗研究應備之基本儀器等設備。

二、問題檢討 :

( 一 ) 業務重點問題 : 本省蠶業原以乾繭和半製品 ( 胚布 ) 外銷方式經營,蠶業改良場業務,過去亦偏重栽桑養蠶的農務方面,為期本省蠶業能由栽桑養蠶,進而繅絲織綢與加工之發展連成一氣,宜加強蠶絲精練、染整加工以及繭絲品級檢定之試驗研究,推動蠶絲中、下游加工業之發展。同時,為蜂業之發展,亦宜將蜂業試驗改良工作列為將來重點工作之一,與蠶業試驗工作相輔相成。

( 二 ) 人力配置問題 : 目前該場編制總員額為 49 人,除行政人員 11 人外,有研究人員 38 人 ( 含場長 ) ,實嫌過少,除轉移部分行政人力外,宜增加高級研究人員 3 人,以便加強辦理蠶絲中、下游加工試驗研究以及新增之蜂業改良工作。 ( 本案已按人事作業程序簽報中 )

( 三 ) 組織調整問題 : 為增辦蜂業改良業務,宜成立蜜蜂課,而原有之蠶桑試驗研究課室,則宜因應合併或調整,予以精簡,避免工作重複。

( 四 ) 各地分支單位精簡問題 : 原負責蠶種保育與繁殖之大湖製種場,除繼續辦理原有工作外,為配合蜂業試驗研究工作,宜增加蜂種保育與繁殖工作,改稱「繁殖場」至原分散各地之五個工作站,則精簡合併為嘉南、高屏和花東三個工作站,繼續辦理蠶桑試驗與推廣輔導工作。同時增辦蜂種、蜜源和粉源植物之區域試驗與推廣輔導工作,以待精簡原則。

( 五 ) 設備問題 : 除繼續充實蠶桑試驗研究設備外,今後應優先加強蠶絲中、下游及蜂業之研究設備,以加速推動有關工作,穩定臺灣蠶業生產,並積極發展臺灣蜂業。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