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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蜂保護

羅金蓮、陳俊雄

一、前言

蠶蛹是蠶體幼蟲和成蟲 ( 蛾 ) 的中間型態,因短短十餘天裡,要完成許多老器官的消失、變型以及新器官的形成等變化。再加蛹體對外敵不僅毫無抵抗力,且連逃避的能力也沒有。所以,在化蛹之前,家蠶均以天賦本能吐絲結繭來保護蛹體。可見不論為多繁殖蠶種 ( 卵 ) 或採收蠶繭,對繭中脆弱的蛹,我們都必需心呵護,才不致事倍功半,甚至前功盡棄。茲分述如下:

二、以繁殖蠶種為目的之蠶蛹保護:

( 一 ) 溫、濕度:

蠶蛹發育的最適溫度,一般是在 23 ~ 25 ℃之間。如過高 (28 ℃以上 ) 或過低 (22 ℃下 ) ,不僅產卵數將顯著減少,增加不受精卵數,而且對孵化率和休眠性等也有不良影響。因此即使必須以蛹期溫度調節各雜交親本羽化的雜交卵繁殖,也應在 22 ~ 28 ℃範圍內及不激變的條件下完成。

蠶蛹發育的最適相對濕度,一般是 75 ± 5 %。雖然在 60 ~ 90 %的範圍內,蛹體亦可完成各種生理作用,不過隨著適濕差異的增加,會逐漸造成羽化脫皮及交配困難,而使產卵量減少。

( 二 ) 空氣和光線:

在提供適當溫、濕度之同時,亦應注意通風換氣工作。尤其在使用木炭等燃料補溫時,若通風換氣沒做好,將使室內充滿二氧化碳和亞硫酸氣體,導致卵量減少並使不受精卵數增加數倍之多。

吐絲結繭以後,如以日明夜暗的光線正常交替管理,則羽化較整齊,且在每天中午 12 時前即可化蛾完畢。相反地,如在蛹期以恆明或恆暗處理,則化不齊,將影響蠶蛾交配和產卵等作業管理。

( 三 ) 運搬

原蠶分場飼育制度,固可降低蠶種繁殖成本,但在蛹體皮膚尚柔嫩之化蛹初期,卻必需將種繭運回運種場,此時若不小心操作,就可能造成傷害情事。因此除應慎選適當且通氣之竹籠或塑膠框等容器外,並應避免在氣溫超過 28 ℃時 ( 最好在傍晚或凌晨進行 ) 運搬。

( 四 ) 切繭及蛹體雌雄鑑別:

切繭後鑑別蛹體性別,是近年各種場繁殖雜交卵的通行方法,在此操作中若不留意,最容易傷害蠶蛹,除應注意避免切傷和震傷蠶蛹外,還需注意把死籠繭隔離消毒及鑑別後將蠶蛹平舖,以谷糠掩埋保護。若經費許可,也可用進口之浪形吸水板及打洞紙屑保護。

( 五 ) 化蛾調節

化蛾調節的目的是使雌雄體同時羽化成蟲,以便交配並增加受精卵數。其方法通常採用溫度調節法,即發育太快者以低溫抑制,發育過遲者以高溫促進之。據研究,在複眼著色起至化蛾止,若以 28 ℃處理,化蛾所需日數將比 25 ℃時縮短兩天;若以 22 ℃處理則比 25 ℃時延後 1 ~ 2 天羽化。

繁殖雜交卵時,若碰到雜交親本羽化期相差太遠時,除將較慢者以較高溫度處理外,對發育較快者則需冷藏處理。惟必需慎選適當溫度與時期,否則對卵量、受精情況均有不良影響。尤其是雌蛹,非不得已,應避免冷藏。

通常蠶蛹冷藏可選在上簇後第 6 ~ 7 天 ( 即約化蛹後 3 ~ 5 天 ) 或化蛾前一天實施。前一時期之耐冷藏力較強,但較難處理 ; 後一時期則耐冷藏力較弱,處理時較為方便,各有利弊。

至於冷藏溫度和日數以 5 ~ 10 ℃ ,2 ~ 3 日為宜。溫度太低或冷藏日數太長,均會降低化蛾率、產卵率和受精卵率。

三、以採繭為目的之蠶蛹

以採繭為目的養蠶時,因少利用蠶蛹,故常疏忽蛹體保護工作。其實,在未烘繭,蠶蛹未乾前,蠶蛹對蠶繭品質仍然密切相關。

當採繭、剝繭衣和運搬等作業時,若處理不當,都容易傷害蠶蛹,使蛹體破裂逸出體液,污染繭層,造成污染繭等損失。

而在化蛹後,若使蠶蛹處在高溫多濕的環境裡,除造成解紓不良外,並會誘發蛹體病害,不論使產量減少之硬化病,或增加死籠繭和污染繭等之軟化病,均將使蠶繭品質降低,影響收益。

有關蠶蛹保護不當引起之死籠繭、污染繭、內傷繭等不良繭之定義、成因和預防方法,均已詳載於本刊第 7 期 6 ~ 8 頁,請參考,在

此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