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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七十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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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農業貸款(二)

專案農業貸款  ( 二 )

( 三 ) 農漁業天然災害緊急紓困貸款

●貸款對象

災區內受災之農會會員 ( 不包括贊助會員 ) 或漁會甲類會員。

●貸款用途

1. 復建、復興、復看。 2. 災後生活所需費用。

●貸款額度

由農委會依實際需要訂定。

●貸款利率

機動調整。 ( 現行利率年息 3.5%)

●貸款期限

最長七年。

●還款辦法

每半年償付本息一次為原則。

●貸款機構

.所屬農漁會.農民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

( 四 ) 輔導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專案貸款

●貸款對象

農漁業服務隊,共同經營班、合作農場及其成員。

●貸款用途

從事農場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所需資金。

●貸款額度

1. 個別班員,最高額度四百萬元。 2. 班 ( 隊、場 ) ,最高額度九百萬元。

●貸款利率

機動調整。 ( 現行利率年息 4.5%)

●貸款期限

1. 週轉金最長三年。 2. 資本支出最長十年。

●還款辦法

每半年償付本息。 ( 本金得於貸款滿三年還第一期 )

●貸款機構

.所屬農漁會 .農民銀行

( 五 ) 輔導農村青年創業與改進農業經營專案貸款

●貸款對象

年齡 18 ~ 40 足歲之

1. 農業院校畢業之農村青年。 2. 受過農業專業訓練之農村青年。

3. 從事農業經營表現傑出經表揚者。

●貸款用途

農業生產、加工、運銷、手工業及農業服務所需資金。

●貸款額度

最高六百萬元。

●貸款利率

機動調整。 ( 現行利率年息 4.5%)

●貸款期限

1. 週轉金貸款最長三年。 2. 資本支出貸款最長十年。

●還款辦法

每半年償付本息一次為原則。 ( 本金得於貸款滿三年還第一期 )

●貸款機構

.所屬農漁會 .農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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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04.21: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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