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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業建設方案

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第二一九一次省府委員會議通

壹、緣起

當 前省政農業建設係依據民國八十一年度開始實施之「台灣省地區農業發展方案」為藍本,原訂實施期間為六年,然因執行三年來,農業所面臨的主客觀環境已有重大 改變,更因我國行將加入關貿總協,農業所受衝擊在各種產業中最為嚴重,今後農政措施亟需從整體性、本土性與國際性著眼調整農業建設方向,因此本府特於去 (八十二)年十月召開「台灣省農業建設會議」,整合國內農業界產官學各方面見解,作成具體改進結論,經省府八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第一○六二次首長會議」達成 共識之各項決議,特研擬本方案自民國八十五年度起替代「台灣省地區農業發展方案」推動實施。

貳、農業新情勢

●在國際情勢方面

  各國趨向政治民主化與貿易自由化,對於扭曲市場機能與資源利用的政策措施,均在檢討改進。

●在國內情勢方面

  我國國民所得大幅提高品質化,農業經營亟待調適。國內政治加速民主化,農業施政當更重視農民心聲,產銷失衡與農民福祉均倍受關切。

●加入關貿總協後新情勢

  由 於擴大國際分工,降低關稅與非關稅保護,開放市場為必然趨勢,其對農業影響,在有利的一面是可享受普遍最惠國待遇,可訴請關貿總協仲裁國際農業貿易保護糾 紛,與促使我國農業結構加速調整。在不利的一面,是多項農產品關稅偏高,面臨降稅壓力,多種農產品面臨放寬管制進口壓力,長期而言,農產品價格補貼措施將 受限制。

貳、調整方向

  「發展農業、建設農村、照顧農民」為農業施政的一貫目標,為因應農業新情勢,今後省政農業建設在兼顧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與農村生態均衡發展的原則下,確立三個重點調整方向:

調整產業結構、健全產銷體系。

建設富麗農村、增進農民福祉。

善用農業資源、加強生態保育。

(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