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確診了怎麼辧
- 分流收治原則(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醫院:中/重症、出生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2)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 70 歲(含)以上、年齡 65-69歲獨居、懷孕 36 週(含)以上、出生 3-12 個月且高燒(>39 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3)居家照護:
A.年齡 69 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 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 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 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B.緊急送大部分的 COVID-19 感染者症狀輕微,休養後即可自行康復,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請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 119 就醫,或由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如步行、自行駕/騎車)。
C.居家照顧注意事項(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隔離天數及解隔
(1)檢驗陽性之確診者,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 7 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 天自主健康管理。
(2)隔離期間以隔離通知單所列日期為主,有疑問得洽各地方衛生局所。
(二)如何照護確診者
注意事項(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三)誰是密切接觸者
本網頁資訊是依據衛福部資料提供,如防疫資訊更動未及調整或與衛福部不同,請以衛福部資訊為主。
自111.06.1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