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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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照護隔離,冷靜面對

(一)我確診了怎麼辧

  1. 分流收治原則(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醫院:中/重症、出生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2)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 70 歲(含)以上、年齡 65-69歲獨居、懷孕 36 週(含)以上、出生 3-12 個月且高燒(>39 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3)居家照護:
    A.年齡 69 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 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 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 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B.緊急送大部分的 COVID-19 感染者症狀輕微,休養後即可自行康復,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請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 119 就醫,或由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如步行、自行駕/騎車)。
    C.居家照顧注意事項(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 隔離天數及解隔
    (1)檢驗陽性之確診者,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 7 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 天自主健康管理。
    (2)隔離期間以隔離通知單所列日期為主,有疑問得洽各地方衛生局所。

(二)如何照護確診者
注意事項(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三)誰是密切接觸者

本網頁資訊是依據衛福部資料提供,如防疫資訊更動未及調整或與衛福部不同,請以衛福部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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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06.1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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