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4-10-14
- 別讓地球不開心
- 日期:104-10-06
歷經近十年立法過程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為我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也宣告我國正式邁入減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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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代價
工業革命後,工廠電廠煙囪林立,曾被當作是經濟發展的象徵,然人類在追求科技發展,經濟繁榮的同時,除了大量耗用能源外,使用化石燃料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卻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衝擊。科學家更發現燃用石油與煤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是讓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逐年增加,造成地球溫度升高,全球暖化的元凶。
而地球暖化又會對我們有何影響?其實看看近年來全球颶風、洪澇、旱災等極端氣候屢見不鮮,即可知答案。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2014年發表《氣候變遷第5次評估報告》,推估本世紀末全球均溫恐上升4.8°C,全球海平面最嚴重將上升至82公分,未來人類面對的將是一個高溫的地球,後果包括了冰川消融,持續乾旱、生態失衡、糧食短缺,甚至大批物種的滅絶等。所以極端氣候的變化會對全人類生存造成重大衝擊,而從性質和規模來看,已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獨立面對,也沒有任何一個區域能夠逃避它,所以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已成為無可抵擋的趨勢。
全球減碳行動的「進」與「退」為遏止溫室效應惡化,聯合國在1992年巴西召開地球高峰會,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正式敲響對抗氣候變遷的戰鼓,並於1995年在德國柏林召開第一次締約國大會(COP);隨後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要求UNFCCC「附件一國家」(全球38個已開發國家)在2008至2012年期間,溫室氣體排放量須回到1990年排放水準再降低平均5.2%。可惜除了德國、英國及東歐等國家達標外,多數締約國家都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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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氣候變遷,臺灣+1依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14年《世界主要能源統計》,臺灣2012年燃料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0.81%,居全球第24位,人均排碳量約10.95公噸,全球排名20。儘管臺灣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簽署加入UNFCCC,但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仍願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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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全球高度關注今(2015)年底將在巴黎產生的新氣候協議之際,國內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終於在歷經近十年的立法過程於104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日總統正式公布施行,這項「用法律約束減碳」是目前歐盟乃至全世界最受肯定的氣候先進立法,不僅奠定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制基石,也將帶領臺灣進入減碳新紀元,是劃時代的一件大事。另外,為展現我們積極減碳的企圖心,政府已於9月17日主動提出我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以呼應2014年在利馬召開的第2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中,提出的減碳呼籲。
用實際行動愛地球
事實上,為因應國內外嚴峻情勢,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各項綠能低碳相關政策,如「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及「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等,臺灣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自97年首度出現負成長,近年大致持平,103年排放量251百萬公噸,較102年微幅增加約0.77%,仍低於96年歷史排放高峰值;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也自96年的0.0204kg CO2/元降至103年的0.0162kg CO2/元,持續改善中,顯示相關政策與教育傳播已見成效,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也已逐漸脫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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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也將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期程,分階段公告納管排放源,訂定階段排放總量目標,透過交易及抵換等彈性機制,逐期推動落實。而除了給予業者優惠獎勵(蘿蔔)外,也賦予強制減量義務(棍子),若廠商在移轉期限日未登錄足額排放額度,每公噸超額量將可處以碳市場價格的3倍罰鍰,以每公噸1500元為上限;登錄不實者,則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則可命其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減碳是壓力,但更是促使社會邁向綠色成長的動力,創造綠色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地球不是誰的,是大家的;全球暖化的問題也不是誰的,而是要大家一起面對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制定,就是我國願共同承擔且落實減碳義務的積極宣示,並以實際的行動與全民展現減量成果,共同守護地球,確保國家永續發展。臺灣願意對地球做出永續的承諾嗎?Yes,I do!
(本文由行政院環境保謢署提供參考資料,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編輯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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