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申請者應於前一年度11月1日至12月15日止,向客家委員會申請(以郵戳為憑)。惟申請105年辦理者,應於即日起至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規定請逕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客家委員會補助社團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計畫作業要點下載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