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省蠶業生產,已蒙中央政府重視,創設蠶業生產專業區,積極獎勵平地栽桑養蠶,冀由原來的採野桑從事副業式養蠶,改變為企業化生產。以符現代化農業生產之經濟原則,蠶業界工作同仁,正是接受考驗的時候,亦是發展抱負的時候到了。
回憶二十餘年來,本省蠶業生產,在農業界微不足道,根本無地位可言。如今在二年之中,猛然栽培一千多公頃集約桑園,不免發生不如意現象,如技術人力問題,桑苗供應問題,蠶種供需問題,加強試驗研究問題,蠶作安定問題,產銷問題,都需要一一加以克服者。
現在試就蠶種供需問題,謹提芻見,以就教於先進。
本省現在普通蠶種製造場,如以正規製種,最大能量可能無法超過三八,○○○張,而專業區所需蠶種,依成園桑園一公頃年需蠶種四○張,而各區以此保守估計,年間需六萬張以上。因此蠶種供應問題,也不宜等閒視之。二、製種能量與需種量:
三、可能致使蠶種供應失調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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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必須根據需要而籌製,並須預先決定使用時期,作保護措施,無法大量製造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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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區屬於創設,無前例可援。每公頃年間究需蠶種若干,尚乏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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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桑葉收穫法未確定前,年間收穫次數不一,需種量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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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地處亞熱帶海島,夏秋之際多颱風,侵襲桑園受損後,預計需種量因而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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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蠶時期及地區不同,蠶作不安定而致使估計錯誤,臨時供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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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處理不當,如製種後保護不良,冷藏日數超過限界,浸酸脫酸粗心大意,運送或催青失當,油類或有害物接觸蠶種等等均能使蠶種孵化不良,而引起之供需失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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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製種場未見成立,各專業區收繭單位縱與現有種場訂購蠶種,惟自得於數年後,收繭單位可能自設種場,除非本身兼負推廣發種收繭而外,不敢冒然投資擴大規模,致使調配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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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製種成本高低,也可引起供應是否順利。
四、如何使蠶種供需正常:
蠶種供需失調,直接影響到契作單位,推廣計劃及農民收益,間接影響到國家經濟建設。前項供需失調因素,如能克服,大致上可使供需正常,茲再就管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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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作單位與製種單位應保持密切連繫,並訂定製種合約。在種場方面可以安心籌製,不因銷售問題而憂慮,在收繭單位方面蠶種來源既有把握,無供需失調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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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各方蠶業技術人員陣容,實為刻不容緩的事,因養蠶事業純技術上牽涉的小問題很多,現在推廣面積廣,蠶戶星散,以現有人員傾力以赴,亦難免顧此失彼。契作收繭單位既已投資生資,如能再充實蠶業技術人員,必更可以得心應手,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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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作收繭單位,如自行籌設製種場,當可解決自身所需蠶種,惟設立種場,似宜考慮採用現代化設備標準及儲備製種技術員工,對投資及收益為計算,而後決定,更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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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種場未設立而現有種場依正規製種辨法不能如數製供時,勢須採行原蠶由農民飼養之分場飼育措施(按此措施自六十三年秋期開始,報奉核准試辨中)對蠶種供應伸縮性大,較易解決供應問題。
蠶種籌製時期及供應方法
本省各地區各蠶期所需蠶種之來源及供應方法簡述如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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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期(二、三、四月)用種==上年秋蠶(或晚秋)八、九、十月間飼育原種,十、十一月間製種,經黑種保護後,於預定使用該批蠶種前三個月冷藏於攝氏五度,期間以七○~一二○天為宜。出庫後以黑種冷藏鹽酸孵化法處理後供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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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春或夏期(五、六、七月)用種==(1)上年秋期製造之蠶種預計使用日期妥當後入庫冷藏九○天供應之。(2)當年早春期間開始養原蠶,四、五、六月製種,施以即時浸酸處理或適期冷藏後供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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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期(八、九月)及晚秋(十、十一月)用種==(1)當年春期三、四 月(含早春)養原蠶,五月間製種,經黑種保護後於預定使用該批蠶種前三個月冷藏於攝氏五度,期間以七○~一二○天為範圍。(2)晚秋用種不敷,可於秋製蠶種施以即時浸酸處理供應之。
上述供應方法只是大概,最重要的是要事先確實知道何時需要蠶種,以便作必要之冷藏或抑制胚子發育措施,達到供需正常之目的。
結論
蠶業專業區計劃正是積極推展,今後相信會有許多技術上細節問題需要技術人員共同檢討改進者,尤以蠶種供需方面,希望各基層工作技術同仁,隨時配合各契作單位解決疑難,並提供高見,以期蠶種供需順利,達成經濟建設使命。
專業區栽桑面積急速擴大,桑樹成園快,需蠶種迫切,而原有製種場製種能量無法如數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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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04.21: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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