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廳邱廳長
杜副廳長、各位場所長、本廳各科室主管、農業試驗所各室主任、各位同仁:
為配合當前農業發展之需要,本廳農業試驗研究評議會對於各場所年度研究計畫之審議,本年度做了重大的改變,先由各位就研究的題目及研究重點予以初審,再 邀請評議委員詳細審查研究計畫內容。因此本人認為本年度各場所試驗研究計畫之提出,應以新觀念及新做法予以審核,在審查前本人先提出幾項重點供各位審查時 參考:
第一、農業科技研究須迎頭趕上先進國家:我 們的農業雖然進步,但是先進國家有很多領先之領域,頗值得我們借鏡,因此八十五年度省府將國際農業技術合作交流列為施政重點,本人於本年九月間應邀赴法、 德及杜副廳長赴美進行農業合作交流之協商:法國與畜試所前幾年在單項合作計畫做得很有成效,最近將擴大為九項:此外,農業試驗所另將參與作物遺傳基因轉移 與育種等六項計畫。今年九月我國與德國簽訂合作協議書,合作重點為農村發展規劃,對於我國農村社區之發展將有所幫助。本人在法國訪問期間,該國人士曾提及 我國若干專家的名字,可見國人的研究成果已受到相當的肯定與重視。在參觀該國農業試驗單位時,他們希望與我國進行合作之意願甚強。有關生物科技方面,法國 已將遺傳工程技術應用在農作物及畜禽品種之改良以相關產品,所以我們不能以目前的成就為滿足,要再進一步的協助所有參與試驗研究之同仁開拓新的計畫。
第二、農業科技研究要有前瞻性規劃:目 前研究與推廣之分際模糊,部分科技研究看起來具前瞻性,與政策配合,但深入究其內容仍零零碎碎,甚至有因人設事之缺點,因此為有效應用有限資源,外國已經 做過的試驗不必重複,目前每年從事幾百個小研究計畫,但看不出其具體成果,因此須要有整體性及前瞻性之規劃,基礎科學雖用以支持應用科技,但是基礎性之研 究不必與大學院校重複,以避免人力資源之浪費。
第三、農業科技研究要有目標管理的觀念:農業科技的評估比工程建設評估要困難,很難決定試驗要做到何種程度,尤其有些單位年年繼續同一個研究題目其效益如何,應予以評估。從今年開始我們應嚴格審查各項計畫,沒有效益的計畫,應該予以停止,俾將有限的經費做最有效率的運用。
第四、科技研究計畫應分類整合、分工合作:研 究計畫之成立應配合中央之政策導引。中央列有預算者,省亦宜全力配合;至於一般性計畫,各試驗單位宜採分工合作方式。農業試驗所目前有植病系、應用動物系 從事植物保護工作,但是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也同樣從事植物保護及農藥使用方面之研究工作,似有重複之嫌,並且常因認定標準不同而有矛盾情形。因此今後對於 各項試驗研究工作應該採分工合作,比照法、德等國組成研究群體(Research Group),從事分類群體研究,消除門戶之見,俾透過分類整合分工合作模式,提升研究之目標效益。
省府 宋省長對於群體研究工作相當重視,在接見花蓮農改場宋場長時曾特別提到宋場長在台中農改場從事稻作育種群體合作的表現良好,掌理花蓮農改場後,對 於水稻育種工作要繼續發揮群體團隊精神。本廳為提升各場所試驗研究成果,已依農、林、漁、牧個別指定相關單位首長,對農業科技之研究加以規劃整合,並請各 位場所長重視給予配合。今年各項研究計畫應針對重點成立專案小組推動,積極從事相關科技之整合分工合作,不要再拘泥於不易顯現成果之各項小計畫。尤其面對 農業發展新情勢,我們必進行體制內之改進,不好的制度要予以突破修正,有關人員之配置亦要有效率的規劃,使能參與群體研究計畫,以落實試驗研究工作,發揮 共同研究之效果,提升農業科技研究成果造福農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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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04.21: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