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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維護民眾參觀品質及確保公共安全,特訂定本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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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放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星期六、日採團體預約申請,無團體預約則不開放;參觀遊客請於14天前預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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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兜售商品、散發廣告、宣傳品;酗酒、精神病、法定傳染病者;攜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寵物、或其他動物者,皆禁止進入本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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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展示館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便溺、隨意棄置垃圾或污染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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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准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展示館,並請勿喧鬧、打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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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參觀人員需服裝整潔,並遵守展示區內參觀動線及遵守管理人員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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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為達到良好的參觀效果及維持秩序,當人潮過多時,管理單位有權控制進入遊客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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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經同意禁止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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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禁止攀折花木及損壞本園區展示品或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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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將不定期修訂及公告。 |